部門
香港警務處
組別/單位
警察翻譯主任事務課
職位名稱
警察二級翻譯主任
薪酬
總薪級表第10點﹙每月港幣24,670元﹚至總薪級表第21點﹙每月港幣43,610元﹚
入職條件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I)(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並具備三年翻譯及傳譯或經常講寫英語的工作經驗;或
(a)(II) 持有香港其中一所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頒發的翻譯/傳譯高級文憑,或註冊專上學院在其註冊日期後頒發的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文憑,或具同等學歷;或
(a)(III) 持有香港高等院校頒發並獲認可的翻譯/傳譯或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副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英文打字速度每分鐘達30字;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能操流利普通話(能通過部門主持的普通話考試);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
(1) 上述(a)(I)項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2) 申請人或會獲邀參加暫定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在香港舉行的翻譯筆試。通過翻譯筆試的申請人將獲挑選進行傳譯考試及面試。
(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4) 申請人須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翻譯筆試方會獲邀進行遴選面試。面試內容將包括英文打字速度測驗、普通話及傳譯考試。]
註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警察二級翻譯主任主要負責在警署、刑事辦公室或其他警隊單位/組別擔任翻譯、傳譯及擬備控罪書工作。
[註:警察二級翻譯主任須輪班工作(包括當值夜班),及在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當值。]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k)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或「政府職位空缺」流動應用程式(可於Google Play/Apple App Store/華為應用程式市場下載)內閱覽。
申請手續
(a) 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 (3/2013修訂版) 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 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聯絡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會視為遞交申請的日期。信封面須註明「申請警察二級翻譯主任職位」。為避免郵遞延誤或郵件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郵寄地址不正確/不完整或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c) 所有逾期遞交、資料不全、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非使用指定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 (3/2013修訂版) ]或未簽妥的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d)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書連同A4紙張大小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列聯絡地址。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七個曆日內,把A4紙張大小的所需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列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和各證明文件副本的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任何證明文件副本。
(e) 申請人如沒有清楚列出已獲取的公開考試所有科目的成績或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f) 請勿付上任何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
(g) 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如個人資料/學歷/專業資格/受聘記錄有任何更改,請儘快以電郵方式通知下列招聘部門(sptr-ra-ptr@police.gov.hk)。
(h)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翻譯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至十二星期內接到郵件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翻譯筆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九龍灣兆業街一號前牛頭角分區警署1樓警察翻譯主任事務課
查詢電話
36616396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28/04/2023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3年4月14日及2023年4月21日)及求職廣場(2023年4月14日及2023年4月18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發布日期
14/04/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