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環境保護署
職位名稱
項目主任
薪酬
月薪港幣45,78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相關科學或工程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在取得學位後具有最少四年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全職工作經驗,具有污染控制、合約管理或實驗室測試及分析的經驗佔優;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或同等成績(註: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的成績);以及
(d) 具備香港環境法例的知識和經驗者優先。
職責
(a) 支援打擊非法棄置廢物活動的執法工作,包括監察攝錄系統及其他新資訊科技措施的運作及合約管理,以及與政府部門及其他有關團體的協調工作;
(b) 支援調查及糾正污水渠錯誤接駁到雨水渠的相關協調和管理工作;
(c) 支援與受規管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有關的執法工作,包括與進口商及本地製造商聯繫、安排樣本進行測試、運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資訊系統、處理投訴及查詢、管理產品調查和實驗室測試的服務承辦商;以及
(d) 執行上司指派的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福利
獲取錄者會享有14天有薪年假。政府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向受聘人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受聘人如能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如獲發放),連同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與否、性別、婚姻狀況、懷孕與否、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用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通過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筆試╱面試。(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面試。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人士的申請人,相對於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或會獲給予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參閱該資料冊。(g)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2023年5月12日或之前以郵寄方式將修業成績副本和證書副本送交上述查詢地址(以郵戳日期為準)。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獲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逾期、資料不全/並未按要求附上有關證明文件或透過傳真/電郵遞交的申請,或不獲考慮。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通常會於截止申請日期起計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聯絡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三十四樓3402室環境保護署環保法規管理科總區辦事處[經辦人:環境保護主任(總區)25]。
查詢電話
3107 8411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05/05/2023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3年4月21日)及南華早報(2023年4月22日及2023年4月29日)
部門網址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發布日期
21/04/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