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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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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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編號:

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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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 50 字

部門

入境事務處 


職位名稱

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 


薪酬

每月11,20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為修讀本地或非本地專上學院全日制課程的學生(應屆畢業生除外);
(b)具良好英文和中文書寫和說話能力;及
(c)具備良好的電腦知識,包括懂得使用 MS Word,PowerPoint,Excel等。 


職責

受聘人須:
(a)協助製作宣傳品,包括撰寫社交媒體的帖子,拍攝宣傳片和設計宣傳品;
(b)與不同的持份者聯繫以協助本部門推行計劃;
(c)擔任一般行政工作,包括處理查詢;及
(d)協助籌備部門活動。 


聘用條款

暑期實習生是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 


福利

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有薪假、病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暑期實習生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津貼、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及/或考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列郵寄地址。 


申請手續

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申請書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或入境事務處網頁(http://www.immd.gov.hk)下載。填妥申請書後,須夾附一份長度不多於一頁的履歷表。

就讀於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請留意所屬院校訂出的截止報名日期。

在非本地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須直接向本部門遞交申請書及夾附有關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其他證明文件的副本。申請書須於截止日期或以前以郵寄送達下列指定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申請人必須支付足夠郵費及註明回郵地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支付不足郵費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請於信封面寫上所申請的職位名稱,並註明「職位申請–限閱」。

截止日期後送達或未填妥的申請表或沒有夾附履歷表或有關證明文件的申請表概不受理。申請人如在截止日期後十個星期內仍未接獲考試或面試通知,則可視作申請已不獲考慮。 


聯絡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2樓人事分科。 


查詢電話

2829 3926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6/05/2023 17:00:00  


部門網址

http://www.immd.gov.hk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02/05/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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