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發展局
組別/單位
規劃及地政科
職位名稱
項目統籌主任
薪酬
月薪港幣57,012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註(1)]:
(a) 持有本地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註(2)];
(c) 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最少七年全職工作經驗,在項目統籌、公私營合作、政府招標及/或合約管理方面經驗豐富;
(d) 中英文講寫能力俱佳;
(e) 具備良好的溝通、組織及表達技巧;
(f) 成熟、積極進取,有能力同時處理多項工作;以及
(g) 熟悉Microsoft Word、Excel及PowerPoint軟件的操作。
具備在政府決策局和部門或法定機構工作及制訂和推行宣傳計劃經驗者為佳。
註
(1)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未能符合任何一項入職條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3) 受聘人可能須在戶外工作、不定時工作或在公眾假期工作。
職責
受聘人將獲調派至發展局規劃地政科海港辦事處工作,負責執行以下職務:
(a) 協助海港辦事處就提高維多利亞港及其海濱範圍的使用率及受歡迎程度進行宣傳及推廣,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i) 監督海濱空間各項「地方營造」活動、期間限定裝置及宣傳活動的服務合約事宜,包括統籌有關的招標工作、評估報價書、監察有關服務的提供情況及大型宣傳活動的推行工作等;
(ii) 建議及推展節日裝置及活動,以提高海濱各方面的吸引力、多樣性及活力;
(iii) 監督各政府或非政府機構的合作夥伴使用海濱空間進行公共活動和展覽,包括處理申請和監察推行工作;
(iv) 就上列(i)至(iii)項聯繫及聯絡持份者;
(v) 監督網上宣傳的成效;
(vi) 就外間機構安排的活動和展覽整合活動月曆,並整理宣傳資料,以便通過電子資訊板發布;
(vii) 整理宣傳資料/審閱由服務供應商提交的宣傳資料,以便在社交媒體發布,並監督製作海濱共享空間品牌推廣活動和其他相關活動例如海濱事務委員會成立20周年的刊物;以及
(viii) 監督激活海濱空間的收入合約事宜,包括水上活動中心、兒童高卡車活動、「嘩啦嘩啦」導賞團和餐飲服務等。
(b) 協助海港辦事處就優化海濱項目進行公眾參與活動,包括採用「地方營造」和設計思維概念;以及
(c) 執行上司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初步合約期於2024年12月31日屆滿。 受聘人續約與否,須視乎部門服務需要,以及其工作表現是否令人滿意而定。
福利
(a) 受聘人連續受僱滿12個月可享有14天有薪假期。
(b) 受聘人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產假或侍產假及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詳情將在獲聘時再行確定。
(c)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則在合約期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而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會相等於受聘人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甄選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甄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須把有關的修業成績表及證書之副本連同申請表格一併提交至以下聯絡地址。
申請手續
(a)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下述證明文件,須於以下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以下聯絡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項目統籌主任職位」:
(1) 詳盡履歷,包括:
(i) 學士學位的詳情(例如主修科目及榮譽等級);
(ii) 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以及
(iii) 列出現時或過往受僱工作中曾參與的最多五個項目,並說明在該等活動或項目中擔當的角色。
(2) 申請人如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頒授的學歷,須提交有關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以及
(3) 工作證明副本。
(c) 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會視為遞交申請的日期。申請人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有或寫上正確的地址,並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應徵者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d) 所有申請書,如逾期遞交或以電郵或傳真方式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表格未填妥、不完整或未簽署,或未有遞交所需證明文件,申請概不受理。
(e)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通過電郵方式接獲通知,但這段期間的長短或會有變,事前不會通知申請人。倘若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聯絡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8樓發展局規劃地政科人事分組
查詢電話
3509 7857 / 3509 7824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7/05/2023 17:00:00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04/0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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