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地政總署
職位名稱
合約律師
薪酬
月薪港幣72,225元至港幣92,090元(視乎獲取資格後經驗而定)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並在取得資格後具備最少三年的專業經驗;或
(i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最少四年的專業經驗;
(b)具備土地法或物業轉易的知識和相關工作經驗;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中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以及
(d)操流利的英語和廣東話。
註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獲取錄者須負責:
(a)就批地、換地、契約修訂、土地徵用的相關事宜及其他與土地相關的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b)草擬和審核土地文件,包括批地/換地/契約續期條件、修訂書、土地交還契據、不反對通知書、豁免書函件、短期租約、牌照和其他土地文件;
(c)查核和審核收地及換地個案中的業權,批核收地和交還土地文件,以及審查土地文件的簽立情況;
(d)協助提供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服務; 以及
(e)履行其他獲指派的職責。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獲聘任,為期一年。
福利
(a)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合共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5%。
(b)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享有不少於《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期、年假、分娩假期/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在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經過篩選程序(如有的話),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聯絡地址。
(h)本欄內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www.gov.hk,或於「政府職位空缺」流動應用程式內查閱(請於Google Play/Apple App Store/華為應用程式市場下載該流動應用程式)。
(i)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請參閱附件。
聯絡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21樓地政總署聘用組
查詢電話
2231 4273/2231 3182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26/06/2023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3年5月26日及6月2, 9, 16日)及南華早報(2023年5月27及6月3, 10, 17日)
附件
How to apply – Contract Solicitor.pdf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發布日期
25/05/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