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教育局
組別/單位
課程發展處
職位名稱
高級課程主任(中國語文教育) (EDB/CDI/350/23)
薪酬
月薪96,055元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中國語文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c) 在取得上述(a)及(b)的學歷後,具備有不少於10年與中國語文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的相關經驗[參閱註(iii)];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v)];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參閱註(v)];以及
(f) 申請人如有 1)香港所頒授有關中國語文、課程發展、教育管理或相關學科的碩士或博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及/或 2)擔任課程領導或學校領導 (如副校長、教務主任、課程統籌主任、中文科科主任)或統籌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相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參閱註(iii)]。
註
(i) 高級課程主任(中國語文教育)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3年6月2日(星期五)至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
(i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 (例如在入職條件(f)所列明的學歷),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例如任教科目、擔任的崗位)及日期。
(iv)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v)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會考核申請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vi) 申請人須熟知本地教育制度和課程改革情況,了解現時本地及其他地區的中國語文教育趨勢,及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書寫能力、領導能力和人際技巧;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並須品格良好,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
職責
(a) 策劃、發展和評鑑中小學中國語文教育課程;
(b) 策劃、發展及提供在職中國語文、中國文學及普通話教師專業發展課程及教學資源,以協助推行相關課程和其他課程新措施;
(c) 策劃和籌辦課程支援及學生活動(包括學生比賽,閱讀嘉年華);
(d) 參與舉辦和監察與課程創新有關的活動、計劃、研究和評鑑;
(e) 策劃及進行課程發展探訪,以支援學校發展和推行中國語文、中國文學及普通話課程;
(f) 評審中國語文、中國文學及普通話課本及教材套;
(g) 提供與科目有關的專業服務,以及參與教育局內部及/或外間與科目有關的委員會和專責小組的工作;
(h) 發展和推行提高語文水平,以及推廣中華文化的措施;
(i) 執行與中國語文教育組日常運作有關的行政職務;以及
(j) 執行上司委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為期2.5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 / 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c) 其他附帶福利包括醫療及牙科診療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福利。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高級課程主任(中國語文教育) (EDB/CDI/350/23)。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 教育局課程發展處)。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聯絡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 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查詢電話
2892 5846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6/06/2023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2023年6月2日) 及 南華早報 (2023年6月3日及10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發布日期
02/06/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