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消防處
組別/單位
委聘組
職位名稱
消防隊目(控制)
薪酬
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17點(每月36,215元)至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26 點(每月46,625元)。
入職條件
(1)學歷要求:(a)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a]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b)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b]/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2)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b]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並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3)通過能力傾向筆試;
(4)英文打字測試及格,打字速度每分鐘達30個字或以上;以及
(5)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e]。
申請人如能操普通話及/或持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將獲優先考慮。
註
(a)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 「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 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 「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 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b)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成績。
(c)申請人在本職位截止接受申請當天(即2023年8月10日),必須已取得所需的學歷資格。
(d)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e)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消防隊目(控制)須接受訓練,其主要職責是以中英文處理控制室和調派工作。消防隊目(控制)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當值及穿着制服。
聘用條款
(1)獲錄用的消防隊目(控制),會按當時適用的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如在試用期工作表現令人滿意,試用期滿後可轉為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2)在通過試用關限之前,獲取錄的人員必須 (a) 在基礎訓練課程結業試及格;以及(b) 試用期滿,表現令人滿意,完全符合職系的要求和服務需要。
福利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附註
(1)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2)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4)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以郵遞方式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連同政府職位申請書送交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委聘組。持有非本地學歷的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個星期內以郵遞方式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送交上述地址,並須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上述所需資料或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5)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6)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7)申請人將獲邀接受電腦打字測試,成績較佳者會獲邀參加能力傾向筆試。通過能力傾向筆試篩選的申請人將獲邀參加面試。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日期後一至兩星期內接獲通知參加電腦打字測試。通知書將會通過電郵發出,請確保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則可視作已落選。如有查詢,請致電2733 7673。
(8)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申請手續
(1)申請人可 (a) 親身把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 (G.F.340 (Rev. 7/2023)) 投入設於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地下的投遞箱;招募期間投遞箱開放時間: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三十分;或 (b) 以郵遞方式把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 (G.F.340 (Rev. 7/2023)) 送交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委聘組,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或 (c)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網址: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2)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 (Rev. 7/2023)) 可於各消防局或救護站、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https://www.csb.gov.hk) 下載。
(3)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4)所有申請必須按上述方法遞交,未填妥、逾期遞交或以其他方法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聯絡地址
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委聘組
查詢電話
2733 7673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0/08/2023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2023年7月28日及8月4日[中文])
南華早報 (2023年7月29日及8月5日[英文])
部門網址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發布日期
28/07/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