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運動會統籌辦公室主任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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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運動會統籌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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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 50 字

部門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 


職位名稱

全國運動會統籌辦公室主任 


薪酬

每月279,60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符合下列條件-

(a) 持有由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具備至少15年行政及管理經驗,當中包括在香港大型公共或私人機構擔任高層行政及管理職位至少10年,如有與體育行政相關的專業經驗更佳;

(c) 深入透徹了解香港體育政策和體育界的運作模式;如對內地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的相關事宜亦有認識更佳;必須熟知國際及/或大型區域運動會和體育賽事,並具備籌辦有關賽事的經驗;曾參與全國運動會(下稱「全運會」)、殘疾人運動會(下稱「殘運會」)或特殊奥林匹克運動會(下稱「特奧會」)更佳;

(d) 具備國際視野,擅長與體育界別和內地當局、香港及/或澳門特區政府官員聯繫和合作,經常與內地、香港或澳門的(i)有關官員及/或(ii)大型體育機構有事務往來,及具備豐富經驗;

(e) 具有實際的領導和組織能力、卓越的策略規劃技巧和敏銳的政治觸覺,並善於溝通和協商;以及

(f) 精於閱寫中英文,並能說流利普通話、粵語和英語。 


職責

全運會統籌辦主任直接向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常任秘書長(下稱「文體旅局常秘」)匯報,將主要負責—

(a) 領導全運會統籌辦,並主理其日常運作,以及籌劃、推展並舉辦在香港舉行的第十五屆全運會及第十二屆殘運會暨第九屆特奧會賽事;

(b) 向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下稱「文體旅局局長」)及/或文體旅局常秘匯報全運會統籌辦的工作事宜,及在香港籌備、推展並舉辦第十五屆全運會及第十二屆殘運會暨第九屆特奧會賽事的工作;

(c) 聯同有關政策局、各政府部門和相關體育總會,統籌有關香港特區參與全運會及殘運會暨特奧會的整體策略及政策,並就須優先處理的工作向文體旅局局長及/或文體旅局常秘提供策略意見;

(d) 就合辦全運會及殘運會暨特奧會一事,擔任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聯絡人員,負責聯絡內地當局,特別是國家體育總局、廣東省政府和相關市政府/當局,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官員;

(e) 領導全運會統籌辦制定整體公關策略,以支援香港特區參與全運會及殘運會暨特奧會;

(f) 監督邀請商界及專業團體翹楚等相關持份者參與其事,並與其溝通;以及

(g) 擔任第十五屆全運會香港特區賽區籌備委員會及其督導委員會的核心成員,以及督導委員會轄下各協調委員會的主席,以便推展在香港舉行的全運會及殘運會暨特奧會賽事。

如欲獲取有關文體旅局更多資料,可瀏覽其網頁(網址︰https://www.cstb.gov.hk)。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2.5年。 


福利

受聘人可享有房屋福利(如符合有關規例的資格規定)、例假(連相若職級所享有的度假旅費津貼),以及醫療及牙科福利。

受聘人將受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管,並須向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作出僱員方面的供款。

受聘人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5%。 


附註

(a) 政府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b)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c) 薪酬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政府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e)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下參閱該資料冊。

(f)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g) 當局方使用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時,會恪守文體旅局有關個人資料政策的規定,並會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的副本。如欲索取有關資料,請致函文體旅局行政主任(人事)1(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44樓),或以傳真(傳真號碼︰2351 2771)或電郵(電郵地址︰cstbper@cstb.gov.hk)方式提出要求。

(h) 本廣告所載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亦同載於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網址:https://www.gov.hk)。 


申請手續

見附件 


聯絡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44樓 


查詢電話

2867 8082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04/08/2023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信報(2023年7月22、29日);及
南華早報(2023年7月22、29日) 


附件

How to Apply.pdf


部門網址

http://www.cstb.gov.hk/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22/07/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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