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民政事務總署
組別/單位
灣仔民政事務處
職位名稱
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助理(兼職)
薪酬
時薪66.4元(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或
時薪84.4元(下午五時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
入職條件
(a) 完成小六或以上程度教育。
職責
(a) 在民政事務總署設置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開放時,協助中心運作,包括登記使用者資料,派發食物,處理查詢及投訴,巡察中心,以及監督合約員工(如保安員及清潔人員)的工作;以及
(b) 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1)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
(2) 聘用合約可能不足12個月;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3)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及
(4) 獲聘者須不定時工作(在寒冷/酷熱天氣警告生效期間或突發情況時當值),當中包括在星期六、日及工作假期工作。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格後,須連同有關學歷證明(包括成績表)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或郵寄至下列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且申請將不被接納。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六時前送交下列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助理(兼職)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3) 獲邀出席面試的申請人,請攜同有效的香港身份證、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近照一張(適用於護照的尺寸)出席面試。
(4)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5)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可能會以電郵方式接到通知。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個人的電郵地址。申請人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或通知信妥為收悉。
聯絡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1樓灣仔民政事務處
查詢電話
2835 2006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31/07/2023 18:00:00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25/0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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