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屋宇測量師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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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編號:

助理屋宇測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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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屋宇署 


職位名稱

助理屋宇測量師 


薪酬

總薪級表第18點(每月港幣39,435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60,06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

(a) (i)持有符合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專業會員資格的學歷,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於取得學歷後完成香港測量師學會要求的專業訓練以及取得實際經驗;或(ii)持有香港建築師學會專業測評的學歷,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於取得學歷後有最少兩年香港建築師學會認可的實際經驗 [見註(1)];

(b)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見註(2)及(4)];

(c)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見註(3)及(4)];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見註(5)]。 


(1) 申請人如在獲聘用為助理屋宇測量師時已獲取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的專業會員資格,或已成為香港建築師學會的會員,或具備同等專業資格,將不會獲考慮聘用為助理屋宇測量師。獲取錄的申請人必須就上述有關資料作出聲明。
(2) 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卷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
(3)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4) 申請人若未有取得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並已參加於2023年10月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 (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亦可提出申請,但有關申請人須在上述考試的有關試卷中取得所需的成績後,方會獲考慮受聘。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第2頁內「學歷」下第(I)欄「公開考試成績」一項內,註明「已參加於2023年10月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否則其申請書或將不獲受理。
(5)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助理屋宇測量師的主要職責為協助執行《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例所引致各項與樓宇管制有關的一般職務,包括:
(a) 處理建築圖則、施工同意書、完工證明書,以及佔用許可證和牌照/註冊的申請;實地審查施工中的建築工程,以及小型工程;
(b) 處理僭建物、失修和危險的建築物、欠妥排水渠、危險斜坡及擋土構築物;並採取所需的執法行動,包括發出法定命令/通知並進行緊急工程;
(c) 執行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
(d) 評估現有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施,並指明所須進行的消防改善工程;以及
(e) 提出檢控和採取紀律行動;統籌有關上訴的回應;並進行法例檢討及研究工作。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須於戶外工作,或須(i)輪班當值及不定時執勤;(ii)在熱帶氣旋、暴雨及其他緊急事故期間執行職務;並(iii)調往其他決策局/部門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或直至該人員取得必要具備的專業資格,以較遲者為準,最長可達五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經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受聘時的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有關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至聯絡地址。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文件,其申請書或將不獲受理。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2023年10月20日下午6時或之前送達香港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聘任組。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內詳列所取得的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學術修業成績和專業資格證書的副本、專業訓練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已取得資格參加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的專業評核試或香港建築師學會專業測評的證明文件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送達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學術和專業資格證書及修業成績的副本、專業訓練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證明已取得資格參加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的專業評核試或香港建築師學會專業測評的證明文件副本,寄交聯絡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聘任組 


查詢電話

3842 3175 或 3842 3083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20/10/2023 18:00: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2023年10月6日及13日) 及
南華早報 (2023年10月7日及14日) 


部門網址

https://www.bd.gov.hk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06/10/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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