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規劃署
職位名稱
助理城市規劃師
薪酬
總薪級表第18點(每月港幣39,435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60,06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i) 持有香港任何一間大學所頒授並獲香港規劃師學會認可的城市規劃學位/文憑;或
(ii) 持有城市規劃學位/文憑,並獲豁免參加香港規劃師學會資格審定考試第一部分,且通過該考試第二部分;或
(iii) 持有城市規劃學位/文憑及通過香港規劃師學會資格審定考試第一及第二部分;
(b) 在取得前述(a)項的學歷資格後,在規劃方面具備至少兩年適當的工作經驗[請參閱註(A)及(F)];
(c)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試卷中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B)];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請參閱註(B)];以及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如能操流利普通話則更佳;以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C)]。
註
(A) 申請人如在獲聘時已(i)成為香港規劃師學會的正式會員;或規劃署署長認可的其他專業城市規劃學會正式會員,並通過香港規劃師學會資格審定試第二部分;及(ii)在取得前述(i)項的專業資格後,在規劃方面具備一年或以上適當的工作經驗,將不會獲考慮聘用為助理城市規劃師。獲取錄的申請人須就上述有關資料作出聲明。
(B) (i) 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i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iii)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C)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D) 申請人須隨申請表格夾附下列文件:(i)綜合招聘考試的成績副本;(ii)相關學歷的證書和成績單副本;以及(iii)詳列相關工作經驗的履歷。沒有夾附上述文件的申請概不受理。
(E) 合資格的申請人必須先參加由規劃署舉行的筆試,然後才可參加遴選面試。筆試為英文寫作試卷,目的是評估申請人的專業知識、分析及撰寫能力。
(F) 將於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取得所需工作經驗的人士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取得所需工作經驗才會獲聘任。
職責
助理城市規劃師主要協助執行以下職務,以及接受在職培訓,以汲取城市規劃方面的經驗:
(a) 擬備、修訂及落實全港發展策略,以及法定和非法定地區設計圖,並舉辦公眾/持份者參與活動;
(b) 直接參與或透過管理顧問的工作,從而制訂及修訂規劃標準及指引,以及進行規劃研究、調查及城市設計相關工作;
(c) 處理發展建議及規劃申請,以及為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供專業及秘書處支援服務,並就不同用途物色發展地點;
(d)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對違例發展採取執管行動;
(e) 研製及應用地理資訊系統和資訊科技技術,方便公眾參與及作出決策;
(f) 就跨境及區域發展事宜進行研究,並與內地部門保持聯絡;以及
(g) 進行社區關係活動、公眾外展計劃及職員發展培訓計劃,以及處理公眾查詢。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或直至獲取錄的申請人取得必要具備的資格,以較遲者為準,試用期最長可達五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參閱該資料冊。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聯絡地址。
(j)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規劃署主頁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www.pland.gov.hk。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註(D) 所列的有關文件親身遞交或郵寄到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於2023年11月10日或之前把註(D) 所列的所需証明文件親身遞交或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於信封及文件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逾期遞交的申請、申請表資料不全、沒有夾附所需文件的副本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將不獲處理。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填寫個人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筆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8樓規劃署聘任組
查詢電話
2231 5011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03/11/2023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3年10月20日及2023年10月27日)及南華早報(2023年10月21日及2023年10月28日)
部門網址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發布日期
20/10/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