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創新科技署
職位名稱
機電工程師
薪酬
總薪級表第32點(月薪75,58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月薪116,16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為1975年12月之後選出的香港工程師學會(電機、電子、機械、製造、工業及系統界別,或控制、自動化及儀器儀表界別)正式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格[見註(1)及(2)];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3)及(4)];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見註(5)]。
申請人須提供履歷表,列明現時及過去的相關受僱情況、職位、工作及職責[見註(6)]。
註
(1) 申請人如已在2023年11月3日或之前報名參加認可專業機構的專業評核,以獲取香港工程師學會(電機、電子、機械、製造、工業及系統界別,或控制、自動化及儀器儀表界別)的正式會員資格或同等資格,亦可提出申請。
(2) 申請人必須夾附顯示具備上述相關界別正式會員資格/專業評核資格的證明文件,否則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取錄,必須在獲邀聘用之日或之前取得上述所需的正式會員資格或同等資格,方會獲得聘用。
(3) 曾應考綜合招聘考試多於一次的申請人,應填報最佳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4)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5)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只有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的申請人才會獲考慮受聘。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6) 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以下證明文件:(i)履歷表;(ii)專業資格證明書副本;(iii)顯示具備相關界別會員資格的信件/文件副本(如有);(iv)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副本(如有);(v)《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副本(如有);以及(vi)現時及過去的相關受僱記錄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送達下列聯絡地址。
職責
機電工程師主要負責以下其中一個範疇的工作-
(a) 香港認可處
(i) 為推行認可計劃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特別是在需要電機、電子或機械測量或工程專業知識的範疇;
(ii) 協助制定認可政策;
(iii) 提供專業意見並與專業人員及其他相關各方聯絡;以及
(iv) 統籌和執行認可申請的評審工作。
(b) 標準及校正實驗所
(i) 在標準及校正實驗所轄下的一所或多所實驗所,負責制定和維持測量標準,以及提供和改善校正和能力驗證服務,特別是在電機/機械計量方面;
(ii) 向產業宣傳和推廣計量知識和校正技術;
(iii) 與國際計量機構聯絡,並參加國際計量活動;以及
(iv) 督導和訓練技術人員進行標準和校正工作。
(c) 科學顧問組
(i) 就創新及科技基金指定科技範疇的資助措施和資助計劃提供技術支援,例如就研究及發展項目申請進行評審,並安排相關的評審小組/委員會;
(ii) 監察獲批核項目的推行情況和進度,並把成果推廣至相關產業界別;
(iii) 協助徵詢相關產業界別的科技需要;以及
(iv) 掌握相關工程界別的最新科技發展。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參閱該資料冊。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專業資格/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專業資格/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j) 本欄所載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亦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及創新科技署網頁(http://www.itc.gov.hk)瀏覽。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 (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2023年11月17日的辦公時間內(即下午五時)或之前送達上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相關證明文件副本須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格一併遞交。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無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3年11月24日或之前把履歷表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上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電郵或郵件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逾期遞交、不完整(例如沒有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及履歷表)、以傳真或電郵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聯絡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47樓創新科技署人力資源組
查詢電話
2867 5864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7/11/2023 17:00: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3年11月3日),南華早報(2023年11月4日)
部門網址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發布日期
03/11/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