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項目主任 (EDB/SA/427/23)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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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編號:

助理項目主任 (EDB/SA/4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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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 50 字

部門

教育局 


組別/單位

學校行政分部 


職位名稱

助理項目主任 (EDB/SA/427/23) 


薪酬

月薪35,775元 


入職條件

(a) 已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
(b) (i) 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社會工作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除上述b(i)項外],或具備同等學歷,並已在認可院校修畢認可的社會工作研究生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i)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除上述b(i)項外],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持有認可院校的認可社會工作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c)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合格成績;
(d)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i)至(iv)];
(e) 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的溝通能力,能操流利普通話更佳;
(f)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尤其文書處理、試算表、簡報軟件及中、英文輸入法;
(g) 具備良好品格及人際溝通技巧;以及
(h) 主動及具備獨立工作能力。 


(i) 助理項目主任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至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
(ii)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ii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iv)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申請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有關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職責

(a) 為小學輔導人員/學校社工在處理小學缺課個案時提供支援及意見;
(b) 協助定期檢視小學輔導人員/學校社工提交的缺課個案報告及為小學缺課個案制定介入策略及方案;
(c) 管理或協助督學監察小學缺課個案的進展及在需要時直接介入處理小學缺課個案;
(d) 轉介小學缺課個案予其他政府部門或非政府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並協助統籌這些服務;
(e) 協助督學處理在執行《教育條例》(第279章)的相關事項;
(f) 協助計劃、執行及管理為小學輔導人員/學校社工提供的培訓課程;
(g) 在有需要時以個案工作員的角色處理缺課個案,為缺課個案提供輔導服務,協助這些缺課學生重返校園;
(h) 執行其他與缺課個案相關的職務,包括處理中學缺課個案及由上級指派的工作;以及
(i) 在有需要時於非辦公時間為缺課學生及其家庭提供支援服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助理項目主任 (EDB/SA/427/23)。(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即G.F. 340 (Rev. 7/2023)]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九龍九龍塘沙福道19號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西座1樓W108室 教育局學校行政分部學位安排及支援組缺課個案專責小組)。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聯絡地址

九龍九龍塘沙福道19號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西座1樓W108室 教育局學校行政分部學位安排及支援組缺課個案專責小組 


查詢電話

3698 4335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6/11/2023 18:00: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3年10月27日、11月3日及10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27/10/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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