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服務助理主任 (EDB/SE/437/23)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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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編號:

教育心理服務助理主任 (EDB/SE/4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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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教育局 


組別/單位

特殊教育分部 


職位名稱

教育心理服務助理主任 (EDB/SE/437/23) 


薪酬

月薪34,055元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心理學、輔導或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參閱註(i)]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c) 具備在教育機構擔任與有特殊教育需要學齡兒童或青少年的工作經驗者優先;
(d) 具備推行教育研究及項目管理的經驗者優先;
(e) 具備良好中文及英文的書寫及會話能力;以及
(f) 具備良好溝通及人際關係技巧、分析、組織及統籌的能力,既能獨立完成工作,又能與團隊合作以完成工作目標。 


(i)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i) 申請人的資歷和經驗,將用來進行篩選。
(iii) 面試通知書將會通過電郵發出,請確保已提供準確的電郵地址。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職責

(a) 為有關支援有學習或適應困難的學生的實證為本的模式或措施,進行文獻檢視及資料搜集;
(b) 透過與主要持分者面談及觀察學生行為,協助進行學生需要評估;
(c) 為教師提供諮詢,以為有學習或適應困難的學生設計及/或進行個別或小組的評估、輔導和成效檢視;
(d) 向家長提供諮詢,以識別及支援有學習或適應困難的學生並與有較大需要的學生的家長保持密切聯繫;
(e) 組職及進行培訓及輔導,向有學習或適應困難的學生及其家長傳授技能及知識;
(f) 設計、彙編和試用培訓資源,以及進行成效檢討;
(g) 與學生支援組、相關學校人員及/或家長檢視有學習或適應困難的學生的進度及跟進學校推行實證為本的措施的情況;
(h) 協助發展心理評估工具及學齡兒童發展的研究工作;以及
(i) 履行其他職責。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教育心理服務助理主任 (EDB/SE/437/23)。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即G.F. 340 (Rev. 7/2023)]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新界上水龍琛路39號上水廣場21樓2101室 教育局特殊教育分部教育心理服務(新界東)組)。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聯絡地址

新界上水龍琛路39號上水廣場21樓2101室 教育局特殊教育分部教育心理服務(新界東)組 


查詢電話

3547 2221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7/11/2023 18:00: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2023年11月3日及10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03/11/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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