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職位名稱
臨時泳池活動助理
薪酬
月薪港幣15,450元或14,99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完成中五課程及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註 (i)],或具同等學歷;考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體育科第2級或以上更佳;
(b) 在取得上文(a)項的學歷後具不少於一年全職工作經驗[具籌辦文娛康樂活動(尤以泳班)經驗及╱或有員工管理經驗更佳];及
(c) 通曉一般電腦軟件運作(包括Microsoft Word和Excel)及中英文打字。
[註:
(i)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僱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ii) 申請人如只具備上文(a)項的學歷而全職工作經驗少於上文(b)項的要求或未能呈交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亦可申請。如獲聘用,其每月薪酬將調整為港幣14,990元*。]
註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招聘臨時泳池活動助理,大約在二○二四年三月至十月╱十一月,於本署公眾泳池工作。
職責
(a) 協助策劃、宣傳及籌辦游泳課程及活動;
(b) 協助聘請游泳教練及相關兼職員工;
(c) 協助監督游泳教練及相關兼職員工教授游泳課程及活動;
(d) 提供游泳課程及活動支援服務,如租用設施、泳池或水線、聯絡游泳教練及學員、安排課堂及活動的物資與用品、處理收費及日常行政工作等;及
(e) 解答查詢及處理投訴。
[註: – 工作時間 : 每星期須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須按照所屬主管人員的安排,在上午6時至晚上10時30分期間輪班當值(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或須超時工作。 ]
聘用條款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福利
在適當的情況下,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而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一)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三)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四)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五)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六)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七)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一) 申請表格[G.F. 340 (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二)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遞交或郵寄至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臨時泳池活動助理」。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均不予考慮。
(三)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1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7樓康樂事務部聘用及編制小組
查詢電話
2601 8713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6/11/2023 18:00: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 2023年10月27日及11月10日
Recruit : 2023年10月27日及11月10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27/10/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