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主任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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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金:
聘用形式:
福利:
職位編號:

經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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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 50 字

部門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組別/單位

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 


職位名稱

經濟主任 


薪酬

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60,06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116,16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i)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經濟學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與經濟學有關之學科的榮譽學士學位及經濟學碩士或以上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請參閱註(1)至(3)];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4)]。 


(1)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3)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5) 具全職經濟分析或相關工作經驗者佔優。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列明工作經驗的性質及其相關性。 


職責

經濟主任主要負責就香港經濟的不同範疇進行分析及研究工作,例如本港經濟於微觀與宏觀經濟層面的增長和發展。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成功通過試用期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有關每月薪酬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凡未符合入職要求者,其申請將不獲考慮。現正修讀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經濟學碩士或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2023/24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
(h)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i)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j)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最新的學業成績表或修業成績及證書副本到聯絡地址。
(k)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www.gov.hk。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連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副本、學位證書副本、修業成績副本及綜合招聘考試/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高級程度會考/GCE A Level/IELTS考試成績副本,須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辦公室,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3年11月17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或電郵至oge_recruitment@fso.gov.hk,並在電郵內註明網上申請編號,附件總大小不能超過15MB。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網上申請系統可能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以致申請人有機會未能於截止申請時間前成功完成網上申請程序。故此,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

申請人若非使用指定申請書,或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申請書,其申請將不獲處理。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筆試及/或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以電郵或郵寄方式接到通知。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請參加筆試及/或面試並不表示其已符合所申請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於筆試取得及格成績後,方可獲邀參加面試。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5樓2576室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行政組 


查詢電話

2810 3665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7/11/2023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3年11月3日及11月10日);
信報(2023年11月3日及11月10日);
經濟日報(2023年11月3日及11月10日);及
南華早報(2023年11月4日及11月11日) 


部門網址

https://www.oge.gov.hk/tc/home/index.htm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遞交附件 


發布日期

03/11/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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