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裝備工程師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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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編號:

屋宇裝備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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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 50 字

部門

房屋署 


組別/單位

委任分組 


職位名稱

屋宇裝備工程師 


薪酬

總薪級表第32點(每月75,58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116,16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為1975年12月5日以後選出的香港工程師學會(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正式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格[註1];
(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3-4];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3-5];以及
(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6]。 


1. 申請人如在2023年11月10日或之前報名參加認可專業機構的專業評核以獲取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資格(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或同等資格,亦可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內夾附報名參加上述專業評核的證明文件,否則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初步獲選,必須取得上述會員資格或同等資格,才會獲得取錄。
2. 申請人若具備香港註冊專業工程師(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資格,可獲優先考慮。
3. 申請人如曾參加一次以上的綜合招聘考試,應遞交最佳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4. 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5.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6.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屋宇裝備工程師主要負責 –
(a)為房屋委員會轄下樓宇設計新的屋宇裝備、訂定屋宇裝備規格、監督屋宇裝備的安裝工作並提供意見,改善和維修保養現有屋宇裝備系統;
(b)管理工程顧問公司及按合約要求執行監督工作;以及
(c)監督輔助技術人員和工地人員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錄取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j)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gov.hk)、Google Play/Apple App Store下載的「政府職位空缺」流動應用程式和房屋署網站(housingauthority.gov.hk)內閱覽。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 請 表 格 [G.F. 340(7/2023修訂版)] 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3/2013)),本署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
(a)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
(b)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通知書的副本
(c)工作證明;及
(d)履歷表,當中須詳細列明申請人過去和現時的工作範圍與職責
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聯絡地址。申請會以申請人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已獲取(或已報名參加專業評核) 的專業資格和學歷處理。由於本署可能以郵寄、電郵或電話方式與申請人聯絡,請確保申請書上填寫的聯絡方法清晰正確。

申請人亦可經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csb.gov.hk)在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2023年11月17日或之前把上述(a)、(b)、(c)和(d)項所有證明文件送達下列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屋宇裝備工程師職位」。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請注意,如申請人沒有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提出申請、或表格未填妥、不完整或未簽署,或未有遞交所需證明文件、或逾期、或以電郵或傳真方式遞交,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聯絡地址

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二座3樓房屋署委任分組 


查詢電話

2761 6566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0/11/2023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3年10月27日)及南華早報(2023年10月28日及2023年11月4日) 


部門網址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27/10/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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