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藝教導員(木工)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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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編號:

工藝教導員(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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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 50 字

部門

懲教署 


職位名稱

工藝教導員(木工) 


薪酬

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4點(每月24,040元)至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22點(每月41,61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完成有關木工工藝、木器家具製作或室內裝潢行業的學徒訓練或院校訓練課程;或能出示證明,顯示在木工工藝、木器家具製作或室內裝潢行業方面具備至少五年工作經驗[參閱入職條件註(1)];(b)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並能操流利粵語及簡單英語;(c)接受並通過木工技能測驗[參閱入職條件註(2)];及(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參閱入職條件註(3)]。 


(1)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內清楚列明其相關的工作經驗。
(2) 只有通過木工技能測驗及其後的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才會獲考慮聘任。
(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工藝教導員(木工)主要負責:(a)訓練、指導與監管懲教設施內的在囚人士從事木工生產作業,產品包括實木家具、嵌板家具、組合式辦公室家具及各式木製用具等;(b) 監管工序包括物料用量估算、生產計劃及排程、品質保證及施工控制、生產機器操作及一般保養;(c)協助工藝導師擬備職業訓練教材及教授有關課程;(d)執行職業安全及健康守則及相關規例;以及(e)執行其他指派職務。
註: 獲聘人士須受《監獄條例》約束,以及須要穿著制服或須輪班當值,或在偏遠地區工作及在部門宿舍居住。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附註

(a)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並註明申請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及網上申請編號(如適用)。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木工技能測驗。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木工技能測驗。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書[G.F.340(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送達下列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工藝教導員(木工)職位」。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作申請日期。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如申請人未能按本招聘廣告內列出的入職要求提供所需資料/證明文件副本;或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申請,其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如獲安排參加木工技能測驗,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兩個月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上述測驗,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23樓懲教署總部聘任分組 


查詢電話

25825112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06/06/2024 23:59:00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24/05/2024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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