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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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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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編號:

海關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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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香港海關 


職位名稱

海關督察 


薪酬

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8點(每月46,925元)至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2點(每月81,400元)[請參閱註(1)]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a)(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考獲一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2)、(3)、(4)、(5)、(6)及(7)](入職月薪:52,070元);或
(a)(i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香港任何一所大專院校頒發的認可副學士學位,或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高級文憑,或任何一所已註冊專上學院在其註冊日期後頒發的文憑,或具同等學歷;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2)及(8)](入職月薪:49,505元);或
(a)(ii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8)及(9)](入職月薪﹕46,925元);
[註:上述(a)(iii)所指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b)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請參閱註(10)及(11)];

(c) 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d) 通過體能測驗;及

(e) 通過視力測驗。 


(1) 海關督察的入職薪酬分別為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8點(每月46,925元)、第9點(每月49,505元)及第10點(每月52,070元),視乎學歷而定。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2) 現正修讀大學學士學位,並將在2024年、2025年或2026年畢業的學生,如已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也可申請。上述申請人必須分別在2024年、2025年或2026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即持有由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才會獲聘任。

(3)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4)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5)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6)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7) 持有學位的申請人如在獲發聘書時持有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張試卷所需的成績,或同等成績,便符合資格獲取學位持有人的起薪點。

(8)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9)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10)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11)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12) 申請人可透過香港海關互聯網站瀏覽有關投考海關督察的資料(https://www.customs.gov.hk/tc/about-us/recruitment-information/inspector/index.html)。

(13) 遴選程序包括小組討論、筆試(第I部分)及(第II部分)、體能測試及遴選面試。申請人如獲邀參加小組討論,通常會在2024年7月接獲電郵通知。小組討論的詳情稍後將會在香港海關互聯網站公布(https://www.customs.gov.hk/tc/about-us/recruitment-information/index.html)。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小組討論 [請參閱附註(e)、(f)及(g)]、筆試、體能測驗及/或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14) 如申請人在綜合招聘考試之「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 [請參閱註(4), (5)及(6)];以及在「能力傾向測試」試卷中取得合格成績,可豁免參加筆試(第I部分)的評核。 


職責

海關督察主要負責領導及執行有關保障稅收及徵收稅款、緝毒、反走私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工作;協助高級督察處理人事管理和辦公室行政事務;以及監督轄下人員所執行的工作。海關督察須受《香港海關條例》所規定的條文約束、須穿著制服、佩帶槍械、不定時工作,並或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區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獲錄用的申請人須於香港海關學院通過督察基本訓練課程及於三年試用期完結前通過督察延續訓練課程。成功通過試用期者將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d)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數目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小組討論。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小組討論。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i)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j) 由於邀請信將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必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妥為收悉。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及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已於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 [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並在七日內提交新版本的申請書。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提出申請。所有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2024年6月5日或之前經下列其中一個方式遞交:
(a)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遞交網上申請;
(b) 郵寄到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註明「申請海關督察職位」;或
(c) 投入設於香港北角渣華道222號海關總部大樓地下的投遞箱。

除申請表外,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期結束後一星期內,即2024年6月12日或之前,以下列方式提交學歷文件副本,包括修業成績表/證書及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副本(如適用):
(a) 電郵至 customs_inspector_recruitment@customs.gov.hk 。申請人須在電郵中夾附PDF格式的學歷文件檔案並在電子郵件標題註明網上申請編號;或
(b) 郵寄到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註明「申請海關督察職位」及網上申請編號,並在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表格及學歷文件及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如適用)副本的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或並非使用指定表格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清楚列出有關的資歷。如申請人未有按規定提交學歷文件及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如適用)副本,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希望獲豁免參加筆試(第I部分)的評核,須在2024年6月12日或之前遞交相關的綜合招聘考試或同等學歷的成績副本。如申請人已報考於2024年6月1日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並獲邀參加小組討論,申請人可以出席小組討論時提交該綜合招聘考試的成績單證書。未有提交所需證明的考生將不獲豁免。 


聯絡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222號海關總部大樓31樓香港海關人事部聘任組 


查詢電話

3759 3759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05/06/2024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南華早報 (2024年5月16日及18日) 


部門網址

https://www.customs.gov.hk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16/05/2024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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