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教育局
組別/單位
課程支援分部
職位名稱
高級課程主任[校本課程發展(小學)-英國語文教育] (EDB/CSD/288/24)
薪酬
月薪98,810元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英國語文或英國語文教育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ii)];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v)];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見註(vi)];
(e) 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10年在小學或中學的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經驗。持有英國語文或英國語文教育更高學歷及/或具備5年以上領導英國語文課程發展經驗者優先[見註(v)];
(f) 熟悉本地教育制度和課程改革情況;
(g) 具備良好的領導才能及人力資源管理能力、出色的溝通、人際關係和演說技巧;以及
(h) 申請⼈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參加筆試。
註
(i) 高級課程主任[校本課程發展(小學)-英國語文教育]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4年7月5日(星期五)至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
(ii)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相關科目的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詳情,可瀏覽屬資歷架構網站 (https://www.hkqf.gov.hk) 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ii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v)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 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課程主任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 IELTS 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v)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vi)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會考核申請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職責
(a) 負責策劃、監察和檢視校本課程發展支援服務,包括到校專業支援和學習社群;
(b) 協調各項支援服務,提出策略性建議,及評估服務對學校課程發展的影響;
(c) 帶領團隊支援學校的英國語文教育和價值教育課程,並發展課程領導;
(d) 提供到校專業支援和學習社群等不同形式的支援服務,提升小學英國語文教師的課程領導的能力,推動學校在落實不同課程倡議,並評估成效;
(e) 策劃、組織、監察及評估專業發展活動,提升學校內部和跨校間的協作文化,促進在學習領域/跨課程層面落實課程倡議;
(f) 整合、概念化和展示學校在課程實施不同課程倡議的良好示例;
(g) 協助部門的人事管理和行政工作;
(h) 執行其他被委派的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5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c) 其他附帶福利包括醫療及牙科診療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福利。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高級課程主任[校本課程發展(小學)-英國語文教育] (EDB/CSD/288/24)。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即G.F. 340 (Rev. 7/2023)]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2樓1222室教育局課程支援分部)。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聯絡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2樓1222室教育局課程支援分部
查詢電話
2892 6509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9/07/2024 18:00: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4年7月5日) 及 南華早報(2024年7月6日及13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05/07/2024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