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海事處
職位名稱
助理海事主任
薪酬
總薪級表第19點(每月42,640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61,86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而海事處處長接納與海事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請參閱註(1)];
(b) 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三級或以上(甲板高級船員)適任證書或其接納的證書;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2)];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3)]。
註
(1)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前已符合上文第(b)及(c)段指明的入職條件,而現正修讀上文第(a)段指明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即本港大學頒授而海事處處長接納與海事領域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的課程,並將在2024年、2025年或2026年畢業,也可申請。上述申請人必須分別在2024年、2025年或2026年內取得上文第(a)段指明的學位或同等學歷並通過學歷評核(如適用),才會獲聘任。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助理海事主任主要負責以下助理專業層面的工作:
(a) 監控和規管港口、船舶事務、本地船隻、公眾貨物裝卸區和客運碼頭,並協調區內搜救行動;
(b) 管理政府船隊運作和海事分處;
(c) 策劃港口發展工作;
(d) 協助培訓海事處人員;
(e) 對付海上污染;以及
(f) 提供海港繫泊服務和海圖製作服務等。
[註:(i) 所有助理海事主任均須接受專屬培訓課程訓練,以汲取相關知識及經驗,從而取得指定專業資格;以及 (ii) 所有助理海事主任或須輪班當值或上班候命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或直至該人員取得指定專業資格,以較遲者為準,最長可達五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有關人員從獲聘任為助理海事主任日期起計的最長五年期間之內,須取得指定專業資格。任何人員如未能遵辦或會被終止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持有有關學歷的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連同下文所述的證明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信封面須註明「申請助理海事主任職位」,並確保已經貼上足夠郵資。郵資不足的郵件不會獲派遞至本處,而會由香港郵政視乎情況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4年8月9日或之前把下文所述的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a)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專業機構頒授證書的申請人,請提供學歷/專業資格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
(b) 持有本港學術機構頒授學歷的申請人,請提供印有選修科目的修業成績表副本;以及
(c)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副本(如有)。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合資格的申請人須參加筆試。只有在筆試中成績及格的申請人,方會獲邀參加面試。由於核實申請人的資格需時,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筆試,並不表示已符合助理海事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1樓海事處聘任組
查詢電話
2852 4904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02/08/2024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4年7月19日)及南華早報(2024年7月20日及2024年7月27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發布日期
19/07/2024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